一句話結論
罰息期合約中藏有多個非顯性條款,包括部分還款罰息、轉名罰息、回贈跨年退回、加按後罰息期重設等。簽約前必須逐條確認,否則可能在不經意間觸發罰息。
五大罰息期陷阱
陷阱 1:部分還款也罰息
多數銀行規定「任何超過月供的還款」都觸發罰息。滙豐、渣打、大眾均無部分還款免罰額。如果你想用年終花紅提前減債,先確認銀行政策。DBS(20% 免罰)和中銀(10% 免罰)是正面例外。
陷阱 2:轉名給家人也觸發罰息
即使不出售物業,僅將物業轉名(如加入配偶名字),技術上也觸發「產權變更」,銀行可能視為違反罰息條款。轉名前須先取得銀行書面同意。
陷阱 3:回贈退回按比例計算
部分銀行(如恒生)在第 3 年仍要求退回回贈,但按比例計算(例如已過 2.5 年只退回剩餘的 0.5 年比例)。確認回贈退回年期——部分銀行是「全數退回」而非「按比例」。
陷阱 4:加按後罰息期重設
在原銀行加按套現,新增的貸款部分有獨立的罰息期重設(由加按日起計 2–3 年),與原有按揭的罰息期分開計算。這意味加按後你的轉按自由度再次受限。
陷阱 5:罰息期內不可更改還款方式
由「每月供款」轉為「雙週供款」或「淨息供款」(interest-only)在罰息期內多數不被允許,因為這實質上改變了合約條款。
簽約前必問清單
- 罰息年期是多少?首年及次年罰則?
- 部分還款是否豁免?豁免上限?
- 回贈退回年期?全數還是按比例?
- 出售物業是否豁免罰息?須提供什麼證明?
- 轉名、加按是否觸發罰息?
- 罰息期內可否更改還款方式?
免責聲明:本文僅供參考。以各銀行合約為準。